法律分析:
专利的授予机构是各省市的专利局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需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能属于不应被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