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电表开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产证,宅基证
2.乡镇或行政村出具的房产相关合法证明并盖公章
3.用电申请书
4.本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5.家庭用电电器设备的详细清单
6.正在使用的手机号或电话号码
居民新装电表办理程序如下:
1、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亲自到供电营业窗口领取《用电报装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清楚,交窗口业务受理员登记。如身份证丢失或过期未及时办理的,可出具本人户口簿;无法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可填写《用电报装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加盖公章。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需出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经窗口业务受理员审核居民提供的材料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存档。根据《用电报装申请表》安排现场查勘。
3、负荷勘察人员到居民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核实用电需求,确定用电容量、用电性质、供电方式、供电路径、计量方式、计量装置配置等内容,制定供电方案。
4、由业务受理员向客户发出供电方案通知书,在发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居民办理交费手续,施工人员装表通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八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五十条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农民生活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当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
第五十一条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