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价格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收集证据要及时
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明确房屋的实际建筑情况。
2、参与、听证和异议
在房屋评估阶段,有权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申请专家鉴定。
3、复议诉讼两手抓
注意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复议期60天,诉讼期6个月。
一、农村房屋拆迁要怎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土地征收补偿赔偿标准
土地的征收、拆迁各地补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拆迁人的权利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规范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国务院文件等。在这些文件中,可以总结出被拆迁人的如下权利:(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7)申请鉴定权:被拆迁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或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或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的权利是穿插于拆迁项目全程的,每一项都必须严格捍卫,才能保证最终的拆迁补偿合法合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