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流程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三、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五条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二)接管理由;
(三)接管组织;
(四)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第六十六条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