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可以追溯以前的抚养费吗
追索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间限制,所以夫妻离婚时,可以追溯以前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也有权主张抚养费,所以夫妻离婚后,对以前的抚养费可以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