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受伤员工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付的,不过前提是公司必须给劳动者缴纳了公司保险,很多人是在挂靠单位上班,那么挂靠单位交社保后工伤怎么赔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挂靠单位交社保后工伤怎么赔付
1、挂靠社保,又叫社保代理,会与代理的企业签订社保代理协议,一般都会约定只代理社保,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负责工伤赔偿;
2、在法律层面,社保代理是个空白,不受法律认可,但又颇为流行,此种情况发生工伤,官司打到最后,按合同关系处理,一般不会判定工伤赔偿。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后如何做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