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人范围: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人本人提取。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4、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5、此类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否则不允许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