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环节重新鉴定,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是合法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鉴定机构、人员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鉴定人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以及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等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