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转股权的条件:债权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法的;经判决或仲裁确定的;或者被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等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_x000D_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_x000D_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_x000D_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_x000D_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_x000D_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_x000D_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_x000D_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