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父母赠与一方的可在赠予协议里可明示赠予一方,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赠予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为只对出资方子女一方的赠予,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但产权登记只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