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可以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无需依靠他人的意思和行为;
2、除法定债务外,合同债务的设定方式也不同。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就可以意味着自治和任意设定债权。物权的设定是法律主义的。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自行创造;
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义务主体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不特定的他人;
4、不同物权的效力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没有时效性;
5、不同的债权具有时效性,不同的债权没有时效性,物权没有不同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