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休产假期间个人社保如何缴纳?
员工产假期间社保的缴纳并无特殊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社保数额,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保费。个人应缴部分,由其所在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缴费的依据主要是《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产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产假期间社保要自己承担吗
我国法律规定,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总之,产假期间的产妇是享受社保缴纳权利的,原单位也无权以生产为由拒绝缴纳产妇保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