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已领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凭居住证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居住证正在制作过程中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先参加招生报名,领取居住证后再将有关证件交至所在中小学校;已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且不满半年,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参加招生报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