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总是感觉没有说清楚,或者是有理有据没有采信。
这里面有三个问题:
一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没有充分表达意见,未尽事宜还有,没有说完,没有说请。
或者是还有证据,没有采集到;或者是司法技术不够,采集不到隐匿的关键证据,当事人未必知道法官心里怎么想的?未必知道全部原因?证据不能支持当事人的观点,一审没有采纳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不满意。
一审败诉方不满意,有时胜诉方也是不满意。
二是法官自由裁量不准确。
有些关注了,有些忽视了,有些重视了,有些轻视了。
法律法规执行有偏差,有的还有明显的错误,当事人不满意。
有的法官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或者是认识偏差,未能主持公道,当事人不满意。
三,与事实和证据有出入
一审认定法律事实与当事人心中经历的事实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异议。
一审认定的证据与当事人的意见不一致,相差甚远,当事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