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2022年10月27日开始,南京市人民政府就开始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和陪产假的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男性陪产假为30天,女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调整为15天,产后调整为83天。此次新规定的颁布,既是南京市政府对职工权益保护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全国各地普遍推行的陪产假制度的落地。对于家庭多劳多得的现实情况,男性陪产假的延长,也可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与亲子关系的建立。
【法律依据】:
《南京市生育服务条例》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或者其他家庭成员陪护新生儿的,单位应当给予其依法享有的陪产假。其中,接生员、月嫂、保姆等专职服务人员除外。陪产假由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最长为15天;男性职工在陪产期间,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给予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