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违法占用行驶或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驶或者停车。所谓紧急情况有两种:一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内临时停放;二是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