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即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