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分析、比较过去几年的财务报表.核实利润的真实性.尤其是重点审计有无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2.实地观察机器设备的数量、运转情况、报废和破旧设备比铡和估价额的准确性。3.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研讨销售债权评价的妥当性,特别是不良、滞留债权收回的可能性。4.有无存货积压现象。5.土地、建筑物的地点确认及估价的妥当性。6.研究有无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估价是否妥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