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1、中国对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涉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传染病菌种、毒种的研究本身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造福于社会,但从事实验的这些工作人员,在研究传染病菌种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比如擅自把传染病菌种带出实验室的行为,就很有可能会造成病毒扩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