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市居民医保是基于注册居民户口的居民参加的医疗保险计划,由国家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医保金的发放时间与社保金不同,上海市居民医保金的发放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需要注意的是,医保金的发放日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有所调整,例如节假日等情况,建议多关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公告,以便及时领取医保金。在申领医保金前,需要先完成相关的医保缴费手续,并确保已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注册。如果还未完成相关手续,可以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