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之前体检的原因:
1、拘留对象如患有重大疾病如严重心脑病、严重传染病等,均不能关押;
2、摸清拘留对象身体状况,掌握病史,便于积累资料;
3、尽可能减少或杜绝发生重病及死亡事故。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
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
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