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超载百分之30扣分标准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超载计分处罚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具体记分标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3、对于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对于货运车,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