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遇到这样的房东,他们在检查物品时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强行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不退还,特别是新房出租的,这种情况尤为明显。那么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不退还押金的情况怎么办呢?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诉。还可以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租客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携带材料:①起诉状(写明房东与您的基本信息,您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房东返还押金的诉讼请求或者其他诉求,写明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等);②证据(有关租房合同,缴纳押金收条,房东拒绝返还押金的聊天记录或者录音等)3、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法院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