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具体如下:
1.结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
属于这样情况的话,这样的房子便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关的约定,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利参与分割。
如果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房款,剩余的钱是按揭的方式支付的,并且是由小夫妻共同承担的。那么,离婚时房子一般会判给登记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的贷款。
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由获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
2.婚前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了另一方
这样的情况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样的情况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话,那么就按照约定享有产权。如果没有约定,应该按照等份共有。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样的情况属于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还没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就算是最后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但是是否结婚还不确定。
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及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是属于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可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如果没有其他的约定,就按照双方按份共有。
6.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样的情况属于出资方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情况下会认定是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一般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属于对双方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拥有。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下,首付款认定为只赠与出资购买房子的子女,离婚的话,该房屋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关于首付款的部分,属于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