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1、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已清偿期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双方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被消除;
2、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离婚时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的,双方应当协议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共同债务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和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原则,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付款金额,对方免除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各自分担的部分。这就是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