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对象为本单位资金。本单位所谓资金,是指本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为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在挪用或者借用本单位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仍故意为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