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的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都是不同的: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2、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医院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为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参保居民自负:40%
3、住院报销:
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5%,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手续的(危重患者抢救除外),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