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并随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而调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免费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200免费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落实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贵州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四、健全服务保障政策
(一)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
(二)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三)强化资金保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省、市、县按照5:3:2的配套资金标准补充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剩余部分。省级财政对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笔试考试及能力提升计划培训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县级财政负担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困难家庭毕业生体检费以及能力提升计划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等。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经费投入责任,足额安排本级应配套资金。各地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