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不同意调解。法院肯定会进行调解,但是否同意调解,能否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如果离婚态度坚,可表示不同意和解。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也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若法院经审理发现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当事人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