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授权委托书,也就是代理证书,属于一种证明代理人拥有合法的代理权以及拥有代理权的范围的证书,而授权委托书的性质,首先就是属于授权行为,那么,律师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可以开庭吗?这个问题下面介绍一下!一、律师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可以开庭吗
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授权委托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授权委托书。
在实际生活中,介绍信也被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司法实践承认其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具有单独的证明力。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只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授权委托书的各种事项应记载明确,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作出不利于被代理人的解释。
三、授权委托书的性质
(一)授权委托书是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权委托的基础法律关系,但却是双方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依据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授权委托书一经颁发,立刻产生授权的效力,委托合同需双方达成合意;
(三)授权委托书可以直接证明代理权的存在至于其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都不重要,而委托合同的存在并不能证明代理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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