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象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可以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而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本人;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的时间是截止至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一般为履行义务后五年才会消除;限制内容不同:限制高消费规定被限制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名单,则处处受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