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撞人负全责。
首先,说年龄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对此有以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次说后果的问题。如果被撞到的人没什么事,根据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仅包括机动车,同样也包括非机动车。目前,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报警后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按照责任各自承担经济责任。但如果逃逸,完全是逃逸一方的责任,而且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对方死亡,那就非常严重,就不是违法,而是叫做“犯罪”,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这些对照,受害者如果没什么大事,一切都不是问题,赔钱罚款的事情。如果死亡,是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出了事故还担责
不满16岁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成年人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还要承担部分事故责任。近日,江宁发生多起类似的交通事故。
4月2日18时许,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云峰酒店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事故民警到达现场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躺在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尾部。通过询问了解到,当时半挂货车停在路边,电动自行车沿宁桥南路方向行驶过来,骑车人是个14岁的少年,身后还带着18岁的表姐,途经事发地时,少年突然发现路边停了车,因力气小,没能控制好电动自行车龙头,一头撞了上去,导致姐弟俩不同程度受伤。
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了交通法规;而半挂车司机在路边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两人负同等责任。
无独有偶,就在3月31日,汤泉西路海泽沟路口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一方当事人是名骑电动自行车的15岁少年。当时,这名少年不仅没戴头盔,还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少年受伤。江宁汤山交警中队认定,该少年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交通法规,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可不少家长并不知情。
近日,14岁的小东(化名)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宁句线松山北路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倒。江宁交警大队淳化中队事故民警了解事故原因后,判定小东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此,小东家长非常不满,认为当时自己骑车跟在孩子后面,孩子骑车没有问题。交警只好“搬”出了交通法规,告知其不管有没有家长陪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都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