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祖父母抚养孙子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的客体不是人。如果孙子的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死亡,那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_x000D_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_x000D_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_x000D_
第九百七十九条_x000D_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_x000D_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