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投资都是经济行为,两者之间的不同在于:
1、借贷是债务的表现,可以转移,而投资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具有可转移性,只能转让;
2、借贷是所有权的转移,投资是占用权的转移,投资人仍然拥有支配使用的权力;
3、投资的目的是获益,借贷的目的是缓解自身的经济压力;
4、借贷的结果是确定的,而投资具有不确定性,获得的效益不能事先预知;
5、投资的物品可以是投资人自己拥有的,而借贷往往是拥有支配权的所有物;
6、投资的行为会促使投资人进行资本积累,而借贷是出借者所有物的暂时消灭;
7、投资的成果可以收回,但投资本身不可以,而借贷是一定可以收回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