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放线成果。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线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考核确认的测绘单位实施。
2、对承担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的测绘单位考核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实施。
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委托具备规划放线资质和能力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