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