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一般大型的买卖都会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一般是这一买卖的象征。在合同里会把双方的要求都标注清楚,是双方达成合作的证明。那么么当买卖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呢?那么就让我带你了解一下关于买卖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一、买卖合同原件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合同原件丢失也不要慌张,丢失合同原件的一方应当及时联系对方当事人,并且告知对方相应的情况。首先,如果合同只是刚刚成立,合同双方都尚未履行合同的义务,这时候丢失了合同的原件,对方就可能会主张合同尚未成立。由于自己一方无法拿出合同的原件,就难以对抗对方的主张。因此,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对方同意的话,就可以拿出对方所持有的合同原件进行复印,或者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二、一些情况下丢失应该怎么办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三、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吗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