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可以。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于生父(生母)与生子女的法律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生子女地位平等,不得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