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本次大会会期7天,5日上午开幕,11日下午闭幕,共安排3次全体会议。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