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破坏了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狩猎对象为国家一类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属于情节严重,一般量刑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时也直接处罚金。并且使用狩猎工具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条,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量刑同样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