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清退规定
房改房清退规定是:1.清退房改房补偿市场价核算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2.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3.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辅警政审流程
一、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自己进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单位提交网上下载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中,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了解。二、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三、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最后由考核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决定是否录用。公务员招考的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辅警辞退年龄
辞退一般没有年龄限制,关键要看符合不符合辞退规定。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三)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四)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五)发现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六)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的;(七)多次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八)多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九)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十)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如何强制清退股东
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要清退股东需要和对方协商,购买对方的股份。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何强制清退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后,股东退出一般是通过转股的方式自愿退出。所谓的“股东除名”是对股东权利与资格的一种剥夺,实施该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在诉讼环节主要通过确认公司决议有效与否来实现,在诉讼中体现为公司决议效力诉讼。1、适用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公司除名的适用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2、程序要求2.1 催告前置程序在股东达到被除名的法定情形时,公司行使股东除名权需要经过一定的前置程序,要先行催告出资并给与合理的时间。也就是说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时,公司首先应当催告该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只有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股东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才可以进一步召开股东会审议股东除名事项。2.2 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进行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返还抽逃出资的,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就除名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