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无力抚养孩子,但是自己又有能力抚养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或者如果对方虐待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对于超过10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孩子想随自己生活的,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但是对于孩子已经经过合理的手续被别人收养的,除非别人自愿放弃,否则很难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