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46条明确: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下面,冠明参军规划刘班长为大家介绍一下6项福利待遇。
一是军人配偶军人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和军士父母,以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所谓优惠医疗,是指急诊门诊医保报销后再减免20%,如果住院的,医保报销后再减免50%百分之五十。
二是现役军人分居补助费,每月1.000元,如果驻地外工作每月增加500元。
三是军人父母年满60岁,每月领取赡养金600元。
五是子女每月保教费500元。
六是军属可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期间军属每年可领取少则1万元,多则12万的优待金,在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标准还增加两到三倍,每个城市的优待金标准都不一样,这和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相关,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城市,优待金的标准就越高,反之经济越落后的城市优待金的标准就会越低。
军人们远离家乡,舍弃小家,有的连自己的孩子的诞生也没有参与,为了国家付出了所有,甚至是宝贵的生命,我们连他们的基本生活也不能保障吗,所以军属优待证发放,保障的不仅仅是军人们的生活,也是战士们那一腔爱国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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