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第三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分享权利和义务。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新当事人的出现。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没有改变,只是其承担人发生了变化,即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2、合同转让涉及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1)合同的转让应当由原合同一方作为转让方与第三方作为受让方达成协议;
(2)合同的转让应当由原合同双方自由表达甚至达成协议;
(3)合同转让后,第三方作为受让方成为新当事人,与原合同另一方也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变更中没有这种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可以说是合同转让的重要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