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不参与经营是不承担公司亏损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_x000D_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_x000D_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