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的有利条件有:_x000D_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者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_x000D_
2.男方无生育能力但女方有生育能力;_x000D_
3.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男方没有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_x000D_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_x000D_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_x000D_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_x000D_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_x000D_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