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意;3、鉴于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提请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