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遭遇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维护自身安全,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施暴方,或者向妇联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等,除此之外还能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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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第十三条_x000D_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_x000D_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_x000D_
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_x000D_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x000D_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_x000D_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_x000D_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_x000D_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