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侵权的12种侵权行为如下:
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9、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2、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