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后来流转税改革,流转税主要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以城建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当月应缴流转税额*适用税率.征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